根据2012年2月22日吉林省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若干规定》的决定”,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周期由三年改为二年。2012年5月启动吉林省第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暨吉林省社科联第四次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科研处网站http://kyc.ccu.edu.cn/show.asp?id=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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