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长春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办法》,特制定《长春大学管理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
一、复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4年4月8日——4月10日,具体安排如下:
4月8日:全天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地点:第一教学楼4楼,管理学院办公室
4月9日8:00—9:00 体检(空腹),地点 校医院(携带1寸照片1张,体检费55院)
9:30—12:00 专业综合笔试(含外语水平笔试),地点:综合楼A区405
13:30—15:30 面试(含外语测试),地点:综合楼B区506(企业管理专业、技术经济专业);综合楼B 区507(会计学专业)
4月10日 8:30-10:30 加试科目一 地点:综合楼A区405
13:30-15:30加试科目二 地点:综合楼A区405
注:1、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参加加试,否则不予录取,跨专业考生是否加试请查看招生简章。
2、以上活动均有专人引领。
二、复试组织管理
1、学院根据学校要求,组织成立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调剂工作,加强统筹协调,保证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正、有序进行。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王颖
成员:王福利、乔梅、张春颖、王建光
2、学院根据学生报考专业及考核内容成立三个面试小组。
第一组(思想品德面试) 组长:王福利
成员:王建光
秘书:王建光(兼)
第二组 (企业管理专业、技术经济专业)组长:王颖
成员:乔梅、乔志强、白雪、豆志杰
秘书:豆志杰(兼)
第三组 (会计学专业)组长:张春颖
成员:吴安平、史玉凤、李秀彬、姬霖
秘书:姬霖(兼)
三、资格审查
复试前由学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考生毕业证、学位证(应届生为学生证);身份证与报考信息是否相符;政审表;本科学习成绩单等。
四、体检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体检,体检要求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笔试、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面试两部分组成,复试总分为300分,拟录取考生均应通过复试后方能录取。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笔试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实施,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面试由学院组织实施。
(一)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笔试
笔试满分为180分,其中:
1.专业综合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试题满分为150分。
2. 外语水平测试:考试时间为30分钟,试题满分30分,与专业综合笔试同时进行。
(二)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面试
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面试包括专业综合面试和思想品德面试。其中专业综合面试满分为120分,70分为合格;思想品德面试满分100分,思想品德面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思想品德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列入拟录取名单。
1. 专业综合面试:
(1)专业基础及专业知识:满分60分,考核重点:①基础理论②专业知识③对学科发展前沿了解情况④计算机应用能力。
(2)综合能力:满分40分,考核重点:①逻辑思维能力②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以及从中表现出的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③敬业精神、钻研精神、团结协作精神。
(3)外语口语听力测试:满分20分。
每名考生专业综合面试时间不得低于15分钟。
2. 思想品德面试: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每名考生思想品德面试时间不得低于10分钟。
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面试记录由各学院保存3年。
(三)加试
同等学力和跨专业考生参加统一复试后,按招生目录中要求的科目加试两门本专业主干课。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加试科目笔试时间为2小时,每门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作为录取时参考。
六、成绩核算及录取原则
复试总分低于18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复试总分在180分以上者,将初试总成绩500分和复试总成绩300分折算成百分制后进行加权处理得考生总成绩,即将初试总分除以5乘以55%,将复试总分除以3乘以45%,相加后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考生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计算公式:
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0.55+(复试成绩总分/3)×0.45
七、复试纪律和要求
1、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及学校相关规定,不超越国家和学校招生政策的规定和权限自定招生办法。
2、学院充分重视对研究生复试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复试小组选择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它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必须回避复试工作。
3、学院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复试录取程序、要求和时间表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变更。
4、复试小组成员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提高自我约束能力,自觉接受监督,确保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阳光透明,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5、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教监厅〔2013〕2号)要求,加强复试监督,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招生录取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