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管理暂行办法》(吉学位[2005]11号)和《关于开展吉林化工学院、长春大学首批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吉学位办[2013]7号)文件要求,校研究生部按《长春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长大校字[2013]40号)组织了学校首批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经个人申请、研究生部审核、材料公示、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后推荐上报吉林省学位办。2013年12月5日吉林省学位办组成评审专家组对我校推荐的首批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进行了评审。
专家组首先听取了学校关于长春大学首批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情况汇报,对我校首批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专家组详细审阅了我校首批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申报材料,经无记名投票,共评出31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2013年12月17日吉林省学位办下发了《关于公布长春大学首批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的通知》(吉学位办[2013]15号)文件,正式批准我校31名教师为长春大学首批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其中工商管理学科11名教师被批准为长春大学首批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吉林省学位委员会批复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