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


校内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已于2018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为落实党中央精神,推动学习贯彻好《条例》,确保《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到实处。现就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2018年10月-11月

二、学习范围:各基层党组织、全体党员

三、学习方式:

1.自主学:按照学校纪委为党员配发的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系统地自主学习,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集中学:各基层党组织开展专题学习,要把学习《条例》纳入“三会一课”学习内容,通过讨论学习、观看学习视频、与旧版条例对照学习等方式把学习的过程变成进一步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意识的过程。

3.答题学:各单位组织全体党员参与纪委印发的自测题笔试,保证每一名党员参与答题,巩固学习成效,真正把《条例》刻在每名党员心上,做到教育先行、挺纪在前。

四、学习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实际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学、全面学、认真学;每个党员干部要联系实际、结合工作常学常思、潜心体悟。通过学习,使我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把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担当,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严格执行和坚决维护党的纪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2、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充分认识《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修订后的《条例》,是党中央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进一步扎紧管党治党制度笼子的重要利器,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认识《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坚定地把《条例》学习贯彻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中共长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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