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专业内涵式建设,培养高水平、高质量拔尖创新人才,激发学生学习潜能,引领学生不断挑战自我,追求卓越,依据《长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荣誉学士学位称号评选工作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4〕32号,以下称文件),特制定管理学院荣誉学士学位称号评选实施细则。一、申请条件依据文件精神,满足以下条件的学生,可申请授予荣誉学士学位:(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纪,思想品...
(修订)(2017年5月25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2024年3月21日校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第一条 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本科学生学术水平,规范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长春大学章程》《长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学校学士学位证书授予对象分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与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两类。第三...
(2005年7月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2009年12月14日校长办公会议第一次修订通过,2017年5月25日校长办公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2024年3月21日校长办公会议第三次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生行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学分制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为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管理,更全面准确地反映学生学习质量,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结合学校实 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学校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以平均学分绩点衡量学生学习质量,以取得一定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学生能否毕业、获得学位、评优评奖等的标准。学生所选课程的考核成绩,绩点和取得的学分,载入学生成绩册,归入本人学籍档案。二、学分计算办法学分以完成课程所需的...
长春大学管理学院 地址: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 电话:0431-85250369 学院信箱:glxy@ccu.edu.cn 邮编:13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