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尔孙同学:
长春大学已对您作出予以退学处理的决定。由于难于联系到您,无法直接送达本决定,特予公告送达。请在收到本公告后立即与学院联系,领取书面退学决定书,并于2周内办理离校手续。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十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内容如下:
西***·**孙,学号:031740928,2017年入学,现为管理学院财务管理专业2022级本科学生。
西***·**孙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教学活动。
鉴于以上事实,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长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次修订)》(长大校发〔2024〕30号)的有关规定,经2024年12月26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决定予以西***·**孙退学处理。
如对以上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管理学院反馈。在上述期限内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将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联系电话:0431-85250369
联系邮箱:373707309@qq.com
联系人:李老师
撰稿:李忱 初审:李忱 复审:黄晓红 终审:于焱
长春大学管理学院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