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社保补贴
一、政策依据
《2021年关于进一步规范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长就〔2021〕10号)。
二、补贴对象
灵活就业: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
自主创业: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
灵活就业: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自主创业:自主创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实际个体缴纳养老保险数额的50%,最高不超过当年个体缴费基数100%档次的1/2)
四、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薄:
3.《就业创业证》;
4.银行卡(吉林银行);
5.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缴费票据或带有社保缴费账号的银行交易凭证、手机缴费截图任一种);
6.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灵活就业(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向户籍地(常住地)街道人力资源部门或公共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二)初审。街道人力资源部门或公共保障服务中心接到申请后,将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身份比对和核实,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申领补贴条件。填写《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社保补贴认定审批表》(附件1),汇总报区就业服务局复审确认。
(三)复审确认。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对初审通过人员进行复审确认。核实无误的,将审核确认的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汇总并
导出名册,报市就业服务局。
(四)汇总发放。市就业服务局将各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上报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名册汇总,向市财政局申请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六、责任部门
长春市就业服务局及各县(市)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
长春市就业服务局0431-81118058
各县(市)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
朝阳区:0431-88562912
南关区:0431-88662600
宽城区:0431-89990858
二道区:0431-84881948
绿园区:0431-89625122
经开区:0431-84607833
汽开区:0431-81501248
净月区:0431-84528619
新 区:0431-80793714
中 韩:0431-81180109
莲花山:0431-81322855
双阳区:0431-84221852
九台区:0431-82324635
榆树市:0431-89786706
德惠市:0431-87273170
农安县:0431-83291899
公主岭市:0434-777610
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开办补贴
一、政策依据
1.《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留)长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办发〔2022〕16号)
2.《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振兴工程的若干政策》(长办发〔2022〕36号)
二、申请条件
1.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领取毕业证书五年内);
2.首次在长春市各城区、开发区(不包含九台、双阳、公主岭)辖区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3.所创办的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需实际经营满1个月。
三、补贴标准
创办企业实际经营一个月后,可申请2000元的开办补贴。
四、办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明、租赁合同等);
6.经营证明(销售服务明细、进货清单凭证、纳税或免税凭证,银行流水或转账记录等)。
五、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向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城区、开发区人社局提交申请材料,并填写《离校五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开办补贴申请表》。
(二)初审考察。各城区、开发区人社局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考察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离校五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开办补贴审批表》《离校五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开办补贴申请名册》和《离校五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开办补贴汇总表》,将初审合格人员的材料报送至市人才服务局,纸档和电子档一同上报,所有材料一式三份。
(三)审核确定。市人才服务局对城区开发区人社局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市人才服务局确定为拟补贴对象。
(四)进行公示。市人才服务局将拟补贴对象名单返至各城区、开发区人社局进行公示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拨付兑现。公示无异议的,市人服务局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申请人.
六、责任部门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部门:各城区、开发区人社局
南关区:0431-88660992
朝阳区:0431-89617240
二道区:0431-84881941
宽城区:0431-89990364
绿园区:0431-89625122
净月区:0431-84528619
经开区:0431-84660021
汽开区:0431-81501248
新 区:0431-80798161
莲花山:0431-81322855
中韩示范区:0431-81186901
指导部门:长春市人才服务局
咨询电话:0431-89917722
高校毕业生创业奖励
一、政策依据
1、《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留)长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长办发〔2022〕16号)
2.《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振兴工程的若干政策》(长办发〔2022〕36号)
二、申请条件
1.已经享受开办补贴的高校毕业生。
2.所创办的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需实际经营满3年以上。
三、补贴标准
正常经营3年以上,可凭企业在长纳税相关材料,给予3000元的创业奖励。
四、办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在长纳税相关材料。
五、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向申请开办补贴的城区、开发区人社局提交申请材料,并填写《长春市创业奖励补贴申请表》。
(二)初审考察。各城区、开发区人社局对中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考察,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长春市创业奖励补贴审批表》《长春市创业奖励补贴申请名册》和《长春市创业奖励补贴汇总表》将初审合格人员的材料报送至市人才服务局,纸档和电子档一同上报,所有材料一式三份。
(三)审核确定。市人才服务局对各城区、开发区人社局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申报对象由市人才服务局确定为拟补贴对象。
(四)进行公示。市人才服务局将拟补贴对象名单返至各城区、开发区人社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拨付兑现。公示无异议的,市人才服务局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申请人。
六、责任部门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部门:各城区、开发区人社局
南关区:0431-88660992
朝阳区:0431-89617240
二道区:0431-84881941
宽城区:0431-89990364
绿园区:0431-89625122
净月区:0431-84528619
经开区:0431-84660021
汽开区:0431-81501248
新 区:0431-80798161
莲花山:0431-81322855
中韩示范区:0431-81186901
指导部门:长春市人才服务局
咨询电话:0431-89917722
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
一、政策依据
1.《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长银发〔2020〕186号)《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留)长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办发〔2022〕16号)
2.《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振兴工程的若干政策》(长办发〔2022〕36号)
二、申请对象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持有高校毕业证书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人员。
(二)企业贴息不担保贷款。
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合作社等各类创业实体);
2.省内登记注册,中小微企业当年(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信用记录无法查询的,企业出具承诺书)。
三、贷款额度
在长创业且需要办理创业担保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可采取房产(不动产)抵押或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自然人担保的方式,申请单笔最高30万元、期限最长3年的贴息贷款;合伙经营的,贷款额度最高可达220万元,期限最长3年;对资产、营运、获利、偿债综合能力优秀的企业,贷款额度可放宽至500万元。
四、申请条件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企业贴息不担保贷款。中小微企业当年(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歆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信用记录无法查询的,企业出具承诺书)。
五、补贴材料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填写《长春市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表》;
2.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及《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等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措施及相关材料,其中自然人反担保的,需提供反担保人收入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抵押反担保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免除反担保的,无需提供材料;
5.合伙创业的还需提供证明符合条件人员合伙创业的合伙协议或章程;
6.个人信用报告(已婚需提供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企业贴息不担保贷款
1,填写《长春市创业担保贷款企业贴息申请表》(一式一份); (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信用记录无法查询的,企业出具承诺书)。
五、补贴材料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填写《长春市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表》;
2.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及《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等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措施及相关材料,其中自然人反担保的,需提供反担保人收入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抵押反担保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免除反担保的,无需提供材料;
5.合伙创业的还需提供证明符合条件人员合伙创业的合伙协议或章程;
6.个人信用报告(已婚需提供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企业贴息不担保贷款
1,填写《长春市创业担保贷款企业贴息申请表》(一式一份);
2.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等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简介(企业概况、主营业务);
4.企业经人社部门备案的用工手册或花名册;企业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全部员工《劳动合同备案名册》。符合条件人员名册、《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工资表;
5.全员社保缴费证明。
注:可以不用表格。
六、补贴流程
(一)申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贷款申请人应向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担保机构、经办银行提出申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贷款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3.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对贷款申请人项目联合进行贷前调查,做到“多审合一”;
4.对符合条件的签订有关合同、办理贷款手续或出具相关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需要补充完善的,应一次性告知贷款申请人需补充完善的手续和资料。如发现贷款申请人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列入创业担保贷款黑名单,录入就业信息系统,不再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5.经办银行履行发放贷款程序。
(二)申报企业贴息不担保贷款
1.贷款申请人应向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担保机构、经办银行提出申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贷款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3.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对贷款申请人项目联合进行贷前调查,做到“多审合一”;
4.对符合条件的签订有关合同、办理贷款手续或出具相关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需要补充完善的,应一次性告知贷款申请人需补充完善的手续和资料。如发现贷款申请人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列入创业担保贷款黑名单,录入就业信息系统,不再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5.经办银行履行发放贷款程序。
七、责任部门
长春市就业服务局创业贷款处
咨询电话:0431-81118057
市级优秀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评选资助
一、政策依据
《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留)长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办发〔2022〕16号)。
二、资助对象
支持各城区、开发区内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大中专院校(技师学院)、社会团体、企业等组织开展的创业创新项目征集与推介、创业宣传、创业指导、创业大赛(不含奖励资金)、创业培训等创业活动。
三、资助标准
每年重点扶持一批大学生创业项目,对市级优秀创业项目给予最高100万资金支持,实现带动就业2000人。
四、办理流程
按照发布公告,初审材料,退回补充,聘请专家审核材料,召集专家实地踏查,召开评审会议,审议,公示,发放补助资金,项目单位配合完成日常工作调度、审计等情况的流程办理。
五、办理材料
根据每年情况,填写申报XX年度市级创业活动项目申报材料(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六、责任部门
长春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
咨询电话:0431-88522882
“超越杯”青年科技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扶持资金
一、政策依据
《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留)长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办发〔2022〕16号)。
二、扶持对象
1.全日制大(专)院校在校学生(包括硕士生、博士生),以及有创业项目和意愿的社会青年创业团队;
2.“超越杯”青年科技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限获得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且落户吉林省高新创业孵化产业园的青年创业企业。
三、资金标准
获奖企业落户长春新区后,将获得人民币10-40万元创业扶持资助资金。大赛组委会将向
四、所需材料
1、毕业年度未毕业在校生提供(非培训专业的)学籍复印件、学校证明。如:参加“工业机器人”培训,需提供非“工业机器人”专业的证明材料。
2.已毕业学生提供(非培训专业)毕业证。
五、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全年工作日依申请受理,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六、责任部门
长春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咨询电话:0431-89871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