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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
2015-03-19 11:05   审核人:

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将在3月20日进行。所有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教育部公布的“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未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复试期间食宿自理。相关要求及安排如下: 

一、考生需提交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本科期间成绩单: 

(1)应届毕业生需加盖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2)往届毕业生由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3)专升本考生须携带专科和本科成绩单。  

4.复试政审表。(点击下载)

5.其它获奖及证明材料。 

6.1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 

二、长春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办法(点击下载)

三、复试日程安排(点击下载)

四、加试  

1.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参加加试,否则不予录取。 

2.跨专业考生是否加试,请查看招生简章。 

五、其他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请登陆研究生部网站查询复试笔试考场安排,并查询本人复试准考证号,体检时在体检表上填写本人复试准考证号。 

2.研究生录取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别。非定向就业考生,档案关系入学后必须转入我校,毕业后可取得就业派遣资格;定向就业考生,档案可不转入我校,毕业后回原单位就业。 

3.定向就业考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布一周内,将本人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一式三份)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长春大学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点击下载)

4.录取名单公布后,考生如有特殊原因,须在一周内到研招办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点击下载)

六、复试科目及加试科目  

详见《长春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七、纪律要求  

本次复试如有作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复试成绩,不予录取。 

八、投诉受理及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1.投诉受理工作 

受理考生投诉单位:长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受理考生投诉电话:0431-85250098 85251918 85251786  

受理考生投诉电子邮箱:yanzhaoban@ccu.edu.cn

2.监督举报工作 

受理考生举报单位:长春大学纪检监察办公室  

受理考生举报电话:0431-8525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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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431-85250369  院长信箱:glxy@ccu.edu.cn  邮编:13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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