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本科课程学分绩点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管理,更全面准确地反映学生学习质量,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结合学校实 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学校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以平均学分绩点衡量学生学习质量,以取得一定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学生能否毕业、获得学位、评优评奖等的标准。学生所选课程的考核成绩,绩点和取得的学分,载入学生成绩册,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二、学分计算办法

学分以完成课程所需的教学时数为计算标准,课程具体学分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为准。

三、课程考核成绩与成绩绩点的对应关系

(一)国内成绩与绩点对应关系

(见下页)

(二)国(境)外学生所修课程成绩与绩点对应关系

1.国(境)外学生所修课程成绩的换算方法

(1)在国(境)外大学获得的成绩,若为百分制,则按实际

分数记录成绩;

(2)在国(境)外大学获得的成绩,若为等级制,如成绩等级与国内一致则按照实际等级记录成绩,否则等级成绩换算为本校等级成绩的标准为:A=优(A+、A-均视为优,以下同),B=良,C=中,D=及格,E=不及格;

学生课程成绩和成绩绩点对应关系

成绩

标准

成绩种类

课程成绩

成绩绩点

百分制

期末或

重修成绩

[90,100]

4.0

[85,90]

3.5

[80,85]

3.0

[75,80]

2.8

[70,75]

2.6

[65,70]

2.2

[62,65]

1.8

(60,62)

1.5

(0,60)

0.0

补考成绩

60

1.5

(0-60)

0.0

五级分制

期末或

重修成绩

优秀

4.0

良好

3.2

中等

2.6

及格

1.5

不及格

0.0

补考成绩

及格

1.5

不及格

0.0

二级分制

期末或重修成绩

通过

不通过

(3)在国(境)外大学取得“通过/不通过”或“合格/不合格”成绩记载的课程成绩认定为本校二级分制课程成绩,成绩记

为“通过/不通过”;

(4)除以上三种情况外,由管理学生成绩的院(部),参照国内成绩记录方式,以居中的原则提供相应课程成绩意见,经教务处审批后认定。

2.换算成绩后的国外课程成绩按照《学生课程成绩和成绩绩

点对应关系》记录成绩绩点。

四、相关成绩统计及绩点计算办法

为了科学合理地评定学生的学习质量,采用计算“平均成绩”“加权平均成绩”“绩点”“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的办法。折算方法如下:

(一)平均成绩的计算方法:

(二)加权平均成绩的计算方法:

加权成绩=课程学分×课程成绩;

(三)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成绩绩点;

学校在计算各类成绩或绩点时,学生成绩单五级分制成

绩与百分制成绩对应关系如下表所示。

学生课程成绩单五级分制成绩和百分制成绩对应关系

五级分制成绩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百分制成绩

95

85

75

65

30

《学生课程成绩和成绩绩点对应关系》《学生课程成绩单五级分制成绩和百分制成绩对应关系》只用于计算学生平均成绩、加权平均成绩、平均学分绩点;二级分制“通过”“不通过”对

应课程成绩不计算学生平均成绩、加权平均成绩、学分绩点。

五、本办法自2021级学生开始实施。

上一条:长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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