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管理,更全面准确地反映学生学习质量,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结合学校实 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学校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以平均学分绩点衡量学生学习质量,以取得一定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学生能否毕业、获得学位、评优评奖等的标准。学生所选课程的考核成绩,绩点和取得的学分,载入学生成绩册,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二、学分计算办法
学分以完成课程所需的教学时数为计算标准,课程具体学分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为准。
三、课程考核成绩与成绩绩点的对应关系
(一)国内成绩与绩点对应关系
(见下页)
(二)国(境)外学生所修课程成绩与绩点对应关系
1.国(境)外学生所修课程成绩的换算方法
(1)在国(境)外大学获得的成绩,若为百分制,则按实际
分数记录成绩;
(2)在国(境)外大学获得的成绩,若为等级制,如成绩等级与国内一致则按照实际等级记录成绩,否则等级成绩换算为本校等级成绩的标准为:A=优(A+、A-均视为优,以下同),B=良,C=中,D=及格,E=不及格;
学生课程成绩和成绩绩点对应关系
成绩 标准 |
成绩种类 |
课程成绩 |
成绩绩点 |
百分制 |
期末或 重修成绩 |
[90,100] |
4.0 |
[85,90] |
3.5 |
[80,85] |
3.0 |
[75,80] |
2.8 |
[70,75] |
2.6 |
[65,70] |
2.2 |
[62,65] |
1.8 |
(60,62) |
1.5 |
(0,60) |
0.0 |
补考成绩 |
60 |
1.5 |
(0-60) |
0.0 |
五级分制 |
期末或 重修成绩 |
优秀 |
4.0 |
良好 |
3.2 |
中等 |
2.6 |
及格 |
1.5 |
不及格 |
0.0 |
补考成绩 |
及格 |
1.5 |
不及格 |
0.0 |
二级分制 |
期末或重修成绩 |
通过 |
无 |
不通过 |
无 |
(3)在国(境)外大学取得“通过/不通过”或“合格/不合格”成绩记载的课程成绩认定为本校二级分制课程成绩,成绩记
为“通过/不通过”;
(4)除以上三种情况外,由管理学生成绩的院(部),参照国内成绩记录方式,以居中的原则提供相应课程成绩意见,经教务处审批后认定。
2.换算成绩后的国外课程成绩按照《学生课程成绩和成绩绩
点对应关系》记录成绩绩点。
四、相关成绩统计及绩点计算办法
为了科学合理地评定学生的学习质量,采用计算“平均成绩”“加权平均成绩”“绩点”“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的办法。折算方法如下:
(一)平均成绩的计算方法:
(二)加权平均成绩的计算方法:
加权成绩=课程学分×课程成绩;
(三)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成绩绩点;
学校在计算各类成绩或绩点时,学生成绩单五级分制成
绩与百分制成绩对应关系如下表所示。
学生课程成绩单五级分制成绩和百分制成绩对应关系
五级分制成绩 |
优秀 |
良好 |
中等 |
及格 |
不及格 |
百分制成绩 |
95 |
85 |
75 |
65 |
30 |
《学生课程成绩和成绩绩点对应关系》《学生课程成绩单五级分制成绩和百分制成绩对应关系》只用于计算学生平均成绩、加权平均成绩、平均学分绩点;二级分制“通过”“不通过”对
应课程成绩不计算学生平均成绩、加权平均成绩、学分绩点。
五、本办法自2021级学生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