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荣誉学士学位称号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促进专业内涵式建设,培养高水平、高质量拔尖创新人才,激发学生学习潜能,引领学生不断挑战自我,追求卓越,依据《长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荣誉学士学位称号评选工作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4〕32号,以下称文件),特制定管理学院荣誉学士学位称号评选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依据文件精神,满足以下条件的学生,可申请授予荣誉学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纪,思想品德端正,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以学校下发文件为准);

(二)学习成绩优异,在校期间所有修读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0(含),且无任何课程首次考核不合格的情况;

(三)修完专业所有荣誉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且学生首次修读专业荣誉课程成绩不得低于85分或专业荣誉课程成绩排名前5%;

(四)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25分(含)以上或其他语种通过相应水平等级考试;

(五)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等级为优秀;

(六)在校期间必须获得以下类型成果:

1.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类成果

以下四项中至少获得一项:

(1)在学校科研处认定的省级及以上期刊刊登的学术论文1篇(含)以上,第一作者署名为长春大学的,本科生为除本校教师外为第一作者,且论文研究主题与本学科相关的。

(2)在学校科研处认定的省级及以上报刊理论版、学术版发表学术型文章1篇(含)以上,不少于1500字,第一作者署名为长春大学的,本科生排名为前2名,且文章主题与学科相关的;

(3)取得学校科研处认定的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证书1项(含)以上,本科生排名为前2名的,专利认定应与学校科研处相关文件要求一致;

(4)主持完成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项目结题成绩为优秀的,排名为前2名,项目认定以教务处文件为准。

2.学科竞赛及专业资质证书类(以下两项中至少获得一项)

(1)学科竞赛:获得学科竞赛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2),学科竞赛获奖等级与《长春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长大校发〔2023〕72号)文件一致,详见下表。

省级以上学科竞赛目录表

1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2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3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4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5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6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7

中国大学生工程实践与创新能力大赛

8

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9

外研社全国大学生英语系列赛

10

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展示

11

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

12

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

13

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

14

“学创杯”全国大学生创业综合模拟大赛

15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16

“21世纪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

17

iCAN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18

“工行杯”全国大学生金融科技创新大赛

19

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

20

全国大学生数字媒体科技作品及创意竞赛

21

全国本科院校税收风险管控案例大赛

22

全国企业竞争模拟大赛

23

全国高等院校数智化企业经营沙盘大赛

24

“科云杯”全国大学生财会职业能力大赛

25

“建行杯”吉林省大学生创新大赛

26

“新道杯”第十九届全国大学生数智化企业经营沙盘大赛吉林赛区竞赛

27

“高教社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吉林赛区竞赛

28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吉林赛区竞赛

29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吉林省赛

30

“新道杯”全国大学生财务数智化大赛吉林赛区竞赛

31

吉林省青年新媒体创意创业大赛

32

吉林省会展创新创业竞赛

33

吉林省公益广告大赛

34

吉林省高校大学生文旅大赛

35

吉林省电子商务案例分析大赛

36

吉林省冰雪创意大赛

37

吉林省冰雪新丝路数字贸易创新创业大赛

38

吉林省大学生智能审计技能大赛

39

“中联杯”吉林省大学生智能估值大赛

40

“衡信杯”吉林省大学生税务技能大赛

41

“精创杯”吉林省大学生云管理大赛

42

“金蝶杯”吉林省大学生企业管理数据分析技能大赛

43

吉林省大学生广告创意大赛

44

“学创杯”吉林省大学生创业综合模拟大赛

45

“正保杯”吉林省“互联网+”大学生财会大赛

46

“网中网杯”吉林省大学生财务决策大赛

47

吉林省高校企业竞争模拟大赛

(2)专业资质证书:获得由权威机构或部门组织考试的,能体现专业技术能力或应用水平的专业资质证书。

专业资质证书目录表

1

会计初级职称证

2

初级审计师证

3

证券从业资格证

4

基金从业资格证

5

期货从业资格证

6

导游资格证

7

电子商务师证

8

市场营销师证

9

营销资格证

10

人力资源管理师

11

初级经济师证

12

内部审计师证

二、专业荣誉课程设置

(一)荣誉课程的设置条件

1.学生兴趣和需求:选择能够激发学生兴趣、满足他们学术追求的课程。

2.课程连贯性:设计一个连贯的荣誉课程体系,使学生能够逐步深入学习,建立在之前学习的基础上。

3.学术挑战:荣誉课程应提供比常规课程更高的学术挑战,鼓励学生进行独立思考和创新。

(二)各专业荣誉课程

1.会计学

会计学基础、中级财务会计、会计信息系统、成本会计、管理会计、高级财务会计、财务报表分析。

表1 会计学专业荣誉课程(2019版培养方案)

序号

课程名称

开设学期

课程类别

课程性质

学分

学时

1

会计学基础

2

专业课程

必修

2.5

40

2

中级财务会计

3、4

专业课程

必修

6.5

104

3

成本会计

4

专业课程

必修

3

48

4

管理会计

5

专业课程

必修

3

48

5

高级财务会计

5

专业课程

必修

2.5

40

表2 会计学专业荣誉课程(2022版培养方案)

序号

课程名称

开设学期

课程类别

课程性质

学分

学时

1

会计学基础

2

专业课程

必修

3.5

40

2

中级财务会计

3、4

专业课程

必修

7.5

104

3

成本会计

4

专业课程

必修

3

48

4

管理会计

5

专业课程

必修

3

48

5

高级财务会计

5

专业课程

必修

3.5

40

2.财务管理

表3 财务管理专业荣誉课程(2019版培养方案)

序号

课程名称

开设学期

课程类别

课程性质

学分

学时

1

中级财务会计

3

专业课程

必修

4

64

2

成本管理会计

4

专业课程

必修

4

64

3

财务报表分析

4

专业课程

必修

2.5

42

4

财务管理学

5

专业课程

必修

5

80

5

审计学

6

专业课程

必修

3.5

56

表4 财务管理专业荣誉课程(2022版培养方案)

序号

课程名称

开设学期

课程类别

课程性质

学分

学时

1

中级财务会计

3

专业课程

必修

3.5

56

2

成本管理会计

4

专业课程

必修

3.5

56

3

财务分析

4

专业课程

必修

3

48

4

财务管理学

5

专业课程

必修

4.5

72

5

审计学

6

专业课程

必修

3.5

56

3.工商管理

表5 工商管理专业荣誉课程(2019版培养方案)

序号

课程名称

开设学期

课程类别

课程性质

学分

学时

1

管理学

1

学科基础课

必修

2.5

42

2

生产与运营管理

5

专业核心课

必修

3.5

60

3

人力资源管理

5

专业核心课

必修

3

48

4

公司治理学

4

专业核心课

必修

2.5

42

5

企业形象(Ci)策划

6

专业核心课

必修

2.5

42

6

创业学

4

专业核心课

必修

2

32

表6 工商管理专业荣誉课程(2022版培养方案)

序号

课程名称

开设学期

课程类别

课程性质

学分

学时

1         

管理学

1        

专业基础课   

必修

2.5   

40

2

生产与运营管理   

5

专业课程

必修

3

48

3

人力资源管理

6

专业课程

必修

3

48

4

公司治理学

4

专业课程

必修

2.5

40

5

CI策划

6

专业课程

必修

2.5

40

6

创业学

5

专业课程

必修

2.5

40

4.市场营销

表7 市场营销专业荣誉课程(2019版培养方案)

序号

课程名称

开设学期

课程类别

课程性质

学分

学时

1         

市场营销学

3

专业核心

必修

3.5

60

2

市场调查与预测   

4        

专业核心    

必修

2.5   

42     

3

消费行为学

5

专业核心

必修

2.5

42

4

电子商务

5

专业核心

必修

2.5

42

5

广告策划与管理

6

专业核心

必修

2.5

42

6

销售管理

6

专业核心

必修

2

36

表8 市场营销专业荣誉课程(2022版培养方案)

序号

课程名称

开设学期

课程类别

课程性质

学分

学时

1         

市场营销学

3

专业课程

必修

3.5

56

2

市场调查与预测   

4        

专业课程    

必修

2.5   

40     

3

消费者行为学

5

专业课程

必修

2.5

40

4

电子商务

5

专业课程

必修

2

32

5

广告策划与管理

6

专业课程

必修

2.5

40

6

销售管理

6

专业课程

必修

2

32

5.物流管理

表9 物流管理专业荣誉课程(2019版培养方案)

序号

课程名称

开设学期

课程类别

课程性质

学分

学时

1         

仓储与配送管理   

3        

专业课程    

必修

2.5   

44     

2

运输管理

4

专业课程

必修

2

36

3

企业物流工程

5

专业课程

必修

2.5

42

4

供应链管理

6

专业课程

必修

3

48

5

物流信息系统

5

专业课程

必修

2

36

6

采购管理

5

专业课程

必修

2.5

44

7

物流系统分析与设计

6

专业课程

必修

3

48

表10 物流管理专业荣誉课程(2022版培养方案)

序号

课程名称

开设学期

课程类别

课程性质

学分

学时

1         

仓储与配送管理   

3        

专业课程    

必修

2.5   

40     

2

运输管理

4

专业课程

必修

3

48

3

企业物流工程

5

专业课程

必修

2.5

40

4

供应链管理

5

专业课程

必修

3

48

5

物流信息系统

6

专业课程

必修

2.5

40

6

采购管理

6

专业课程

必修

2.5

40

7

物流系统分析与设计

6

专业课程

必修

3

48

6.旅游管理

表11 旅游商管理专业荣誉课程(2019版培养方案)

序号

课程名称

开设学期

课程类别

课程性质

学分

学时

1         

旅游学概论

1        

专业课程    

必修

3    

48     

2

管理学

2

学科基础

必修

2.5

42

3

微观经济学

3

学科基础

必修

3

48

4

旅游消费者行为   

4

专业课程

必修

2.5

42

5

财务管理学

5

学科基础

必修

2.5

42

6

旅游规划与开发

6

专业课程

必修

2.5

42

表12 旅游管理专业荣誉课程(2022版培养方案)

序号

课程名称

开设学期

课程类别

课程性质

学分

学时

1         

旅游学概论

1        

专业课程    

必修

2.5   

40     

2

微观经济学

3

学科基础

必修

2.5

40

3

旅游消费者行为   

4

专业课程

必修

2.5

40

4

旅游经济学

5

专业课程

必修

2.5

40

5

旅游规划与开发

5

专业课程

必修

2.5

40

6

旅行社经营管理

6

专业课程

必修

2.5

40

综合遴选名额及办法

(一)各专业获得荣誉学士学位的学生不超过年度专业毕业生总数的5%。

(二)同时满足如下条件的学生,可直接申请授予荣誉学士学位,不受名额限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纪,思想品德端正,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以学校下发文件为准);

2.在校学习期间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及以上者;

3.在校期间参加学校指定的高水平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铜奖)及以上奖项的团队核心成员(证书或文件标前三名)。

(三)如满足条件的学生数量超过遴选名额,则学院依据申请条件,按照申报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择优推荐,如平均学分绩点相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依据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最终拟定“荣誉学士学位”授予学生名单。

四、申请流程及学位授予

(一)学生个人申请

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1)《荣誉学士学位申请表》;

(2)符合授予条件的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二)学院初审和复审

(1)学院按照授予条件进行讨论,确定学生建议人选后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议、公示,并在规定时间将拟授予荣誉学士学位的学生材料报教务处。

(2)教务处复核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确定拟授予“荣誉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三)学位授予

(1)经批准授予荣誉学士学位的学生,由学校颁发荣誉学士学位证书。学生荣誉学士学位的材料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2)对已获得荣誉学士学位者,如发现有舞弊等违规违纪情况,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撤销其荣誉学士学位资格。

(3)荣誉学士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的,一律不予补发。经本人申请,学位授予单位核实后可出具相应证明。

五、细则生效日期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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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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