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
一、政策依据
《长春市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暂行办法(试行)》(长府办发〔2023〕27号)
二、申请对象与条件
在长春市工作的当年应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人员除外,以下统称“高校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
按博士研究生每月25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1500元、本科生每月1000元的补贴标准,给予最长24个月的租房和生活补贴。
四、申报条件
(一)高校毕业生与依法在长春市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长春市缴纳社会保险;
(二)高校毕业生与依法在长春市外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地在长春市,并按规定在长春市缴纳社会保险;
(三)高校毕业生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工作地在长春市,并按规定在长春市缴纳社会保险;
(四)高校毕业生在长春市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并按规定在长春市缴纳社会保险。
五、申报材料
(一)高校毕业生居民身份证;
(二)高校毕业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境外和港澳台高校毕业生需同时提供教育部功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高校毕业生本人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保卡联名银行卡;
(四)在市场主体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五)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所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依法登记文件);
(六)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前三项材料。
六、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高校毕业生可在手机端登录微信小程序“灵动长春”中“政策直达”或电脑端登录“长春市政策服务网上大厅”(https:zc.zsj.changchun.gov.cn/)搜索“长春市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模块,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同时调用市社保局所提供的接口数据对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进行核验后,提交相关材料在线申报。
(二)初审。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高校毕业生提供的各类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审核。市人才服务局对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合格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确定当期符合申领条件人员名单及金额。
(四)公示。审核通过后,市人才服务局将符合申领条件人员名单在“长春市政策服务网上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兑现。长春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按照报盘文件人员信息及金额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特殊情况系统不支持发放时,可使用手工报盘方式发放。
七、相关规定
(一)“在长工作”是指工作地点在长春市域内,且在长春市缴纳社会保险;
“全日制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生;
“当年应届”是指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时间在2023年1月1日以后且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时间至申报时间1年内,毕业证、学位证时间仅载明年月的,毕业时间以当月最后一天认定。
(二)本办法与长春市现行高校毕业生租住人才公寓补贴、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和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由高校毕业生自行选择其一享受。
(三)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套取租房和生活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补贴领取资格、追缴已发放补贴资金、并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缴费中断后,自中断当月起可享受一个月的宽展期,政策补贴时限内只可享受一次,宽展期包含在24个月补贴时限内。首次享受政策当月起的24个月内,若社保缴费单位发生变化且继续在长春市缴纳社会保险,需再次申报,补贴时限为自首月享受起至第24个月止。
八、申报时间与兑现时限
(一)申报时间:线上即时申报;
(二)审核时限:每月前5个工作日完成上月申报材料的初审、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
(三)兑现时限:公示通过后,5个工作日线上发放兑现。
九、审核部门与咨询电话
(一)长春市人才服务局
咨询电话:0431-12333
0431-89917722
(二)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电话:
南关区:0431-85282167
朝阳区:0431-89617240
二道区:0431-84881941
宽城区:0431-89990364
绿园区:0431-86762019
净月区:0431-84533743
经开区:0431-84660021
汽开区:0431-81501500
新 区:0431-80798161
莲花山:0431-81331221
九台区:0431-82356855
双阳区:0431-84282522
德惠市:0431-87222347
榆树市:0431-89786609
农安县:0431-83298788
公主岭市:0434-6292606
中韩示范区:0431-81187029
新入站(基地)硕博生活补助
一、政策依据
《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振兴工程的若干政策》(长办发〔2022〕36号)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新进入市域内企业和市属事业单位所属的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市级企业研究生创新实践工作站全职工作,首次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三、补贴标准
对进站(基地)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月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生活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四、办理流程
按照设站(基地)单位提出补助申请、市人才服务局审核确认、按规定申请财政资金、设站(基地)单位按月报备补助人数、定期拨付资
金的程序进行。
五、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申请新入站(基地)博士,硕士生活补贴报告》;
2.《新入站(基地)博士、硕士生活补贴申报人员汇总表》;
3.申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1份);
4.获批的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或市级企业研究生创新实践工作站证明材料;
5.入站(基地)博士或硕士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外国人需提供护照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6.入站(基地)博士或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7.博士或硕士入站(基地)合同(协议)原件、复印件;
8,申报通知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具体时间以政策执行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为准。
七、责任部门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部门:长春市人才服务局
咨询电话:0431-89917722
高校毕业生租住人才公寓
一、政策依据
《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振兴工程的若干政策》(长办发〔2022〕36号)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在长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应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租住人才公寓可按规定享受租金减免政策,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补贴标准
租住人才公寓可按规定享受租金减免政策,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办理流程
1.请登录吉林省政务大厅官网(http://zwfw.j1.gov,cn/),搜索人才公寓,即可在线办理。
2.现场办理:携带相关材料前往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市府北路南50米处)一楼综合窗口办理。
五、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毕业证书;
3.学位证书;
4.住房情况相关证明;
5.企业营业执照;
6.劳动合同(申请人至少与用人单位签定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自主创业者不需要携带)。
六、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即时申报,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七、责任部门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部门:长春市人才服务局
咨询电话:0431-89917722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购房补贴
一、政策依据
1.《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留)长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办发〔2022〕16号)
2.《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振兴工程的若干政策》(长办发〔2022〕36号)
二、补贴对象
应届高校毕业生及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已办理落户手续,并在政策执行期间且于毕业当年及以后年度在我市(不含公主岭市)采取全款或商业贷款方式购买首套商品住宅。
三、补贴标准
对已办理落户手续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采取全款或商业贷款方式购买首套商品房,可凭购房凭证申请2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四、办理材料
1.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2.高校毕业证书原件;毕业两年内离校未
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离校未就业证明;
3.高校毕业生本人户口(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户籍证明等);
4.高校毕业生本人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购房使用商业贷款的还需提供商贷合同);
5.高校毕业生本人的银行卡原件;
6.个人住房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7.学信网毕业证证明。
五、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完成购买首套商品住宅后,可登录网址(z1.ccfdw.net)填写申报信息。
2.按房管局通知要求执行。申报提交2个工作日后登录系统查询审核状态,待审核通过后,携带以上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长春市房地产市场监测服务中心窗口(西环城路5555号A座住房保障服务大厅13、14号窗口)办理。
六、责任部门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受理部门;长春市房地产市场监测服务中心(长春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31-81810270
高校毕业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政策依据
1.《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留)长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办发〔2022〕16号)
2.《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振兴工程的若干政策》(长办发〔2022〕36号)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已在我市建立公积金账户并实际缴存的高校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及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申报条件:
1.借款人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实际缴存;
2,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为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具有相关的证明丈件,并按规定比例支付购房首付款;
5.借款人所购买住房的楼盘的开发公司与中心签订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
6.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符合国家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贷款标准
在首付款不低于总房款20%的情况下,可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限制,优先办理最高50万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使用住房公积金家庭组合贷款购房可享受最高70万元的贷款。
四、办理材料
1.毕业证书复印件2份;
2.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复印件2份,单身声明(原件)2份;
4.户口簿的首页、户主页、借款人页及共同借款人页复印件2份; ◆5.如共同借款人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及公积金缴存明细;
6.借款人委托银行还款卡(借记卡)复印件2份;
7.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
8.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9.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首付款收据复印件2份。款人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五、办理流程
1.借款人提出申请;
2.借款人与售(建)房单位签订购房合同、交纳首付款;
3.在售(建)房单位领取借款合同等相关表格、并准备贷款申请资料;
4.售(建)房单位代借款人提交贷款申请材料,贷款经办中心正式受理;
5.贷款经办中心对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复核、审批;
6.贷款银行通知借款人履行问询程序,与借款人、保证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7.贷款银行负责办理贷款担保手续:期房办理预抵押登记、现房办理抵押登记,并将《不
动产登记证明》收妥;
8.贷款银行请领贷款资金;贷款经办中心向会计处、贷款银行发出《准予放款通知汇总》《准予放款通知明细回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开户清单》;
9.贷款银行放款;
10.借款人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六、责任部门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贷款经办中心商品房一科
咨询电话:0431-88417233
七、说明
公积金贷款政策按照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具体可拨打咨询电话咨询。
安家补贴与住房支持项目
一、政策依据
1.《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留)长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办发〔2022〕16号)
2.《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振兴工程的若干政策》(长办发〔2022〕36号)
二、补贴对象
1.“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的申报人应为驻长春市国家级科研院所和“双一流”建设高校在政策补贴时间范围内引进,且已办理进编聘用手续,未曾享受吉林省和长春市同类政策,毕业五年内的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2,“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申报人应为市域内的企业在政策补贴时间范围内引进的,在我市首次就业且签订三年(含)以上正式劳动合同,未曾享受吉林省和长春市同类政策,毕业五年内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所在企业愿意承担一次性安家费总额40%的费用,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三、补贴标准
对国家级科研院所、“双一流”建设高校和企业引进的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3万元,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一次性安家费5万元、8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和开发区、用人单位按照20%、40%、40%比例承担。
四、办理材料
1.“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
(1)《申报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报告》;(2)《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
(3)《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审批表》;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原件、复印件;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外国人需提供护照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聘用合同(证明)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2.“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
(1)《企业申报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报告》;
(2)《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
(3)《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审批表》;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外国人需提供护照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高校毕业生在有效时间范围内在长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办理异地社保转移的,须一并提交社保转接手续)等相关材料。
五、办理流程
1.“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按照用人单位集中组织申报;县(市)区和开发区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兑现区级补贴资金;市人才服务局汇总备案并报市委人才办按程序审定;市人才服务局按规定兑现市级补贴资金等程序进行。
2.“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按照企业集中组织申报;县(市)区和开发区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兑现区级补贴资金;市人才服务局汇总备案并报市委人才办按程序审定;市人才服务局按规定兑现市级补贴资金等程序进行。
六、责任部门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部门:各城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朝阳区:0431-89617240
南关区:0431-85282167
宽城区:0431-89990364
二道区:0431-89680226
绿园区:0431-86762019
经开区:0431-84660021
汽开区:0431-81501880
净月区:0431-84527060
新 区:0431-80798161
莲花山:0431-81331221
双阳区:0431-84282522
九台区:0431-82356855
中韩示范区:0431-81186901
指导部门:长春市人才服务局
咨询电话:0431-89917722